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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JH26-210800-0342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8-27
  

  项目编号 :JH26-210800-03424

  项目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供应商名称:大连新加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科技园(C座)2楼210-219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1,886,800(元)

评审总得分:94.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20020800环境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5.1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 收集项目所在区域资料、规划文件,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收集项目所在区域,国家、省级、市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相关资料,调查收集现有区内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开展情况,调查项目区域资源利用现状,根据现有环境质量公报收集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相关文件进行阶梯式且全覆盖收集。 5.2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调查走访、资料收集完成后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海域水环境等质量状况有了初步了解,根据各环境要素导则进行环境质量现状方案的编制,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现状监测。 5.3文本编制及公众参与 资料收集完成后,可进行文本编制与环境影响预测,在前期资料收集阶段可同步进行一次公示,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需进行二次公示,文本编制完成后进行全本公示,主要包含现场、网络、报纸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可进行送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以及附图附件。 5.4项目评审与修改报批 规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完成后,上报生态环境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后出具规划环评报告书最终审查意见。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提交成果要求:提供各项目文本各5套,电子光盘各2套;完成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并提供规划资料后6个月完成送审稿;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成果的报批审核手续。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送审版报告编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报告获得生态环境部证实审查意见后支付合同金额到100%。 (3)服务内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发展定位为:建设“一中心、两基地、一枢纽”,即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遵循存量和增量并重、近期优先、兼顾包容性增长和新兴机会的原则,构建营口自贸区“3+2+N”产业体系。综合考虑现状企业分布情况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共划分九个产业片区。引领营口市创新驱动发展、开放发展,支撑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内容包括:按照技术导则,对片区内已开发区域原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分析片区开发现状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开展区域现状监测和评估,判断区域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对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管控要求,论证规划布局、结构、规模的环境合理性;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报批报告书送审,取得生态环境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服务时间:完成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并提供规划资料后6个月完成送审稿;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成果的报批审核手续。

服务标准:本项目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等的规定,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09号);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4月21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办法等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规程和办法。在项目实施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海霞、吕艳丽、尚衍、张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09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 0417-665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0417-291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17-2919998


来源:      时间:2026-08-2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