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09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3704 项目名称:营口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类食材及食材初加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依次在 11 月、1 月、3 月、5 月、7 月、9月完成配送任务。合同履行期内,若出现采购人工作安排变更,或是供应商履约服务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标准,采购单位享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类食材及食材初加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依次在 10月、12 月、2 月、4 月、6 月、8 月完成配送任务。合同履行期内,若出现采购人工作安排变更,或是供应商履约服务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标准,采购单位享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jy2829979@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财政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方式:0417-2833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11甲 联系方式:0417-2829979 邮箱地址: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55050010200000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杨 电 话:0417-28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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