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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项目JH26-210800-0259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 7  29  09  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2597

项目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元

采购需求:购两台紫外烟气检测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

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7 15  12  00 分至 2026 7 22  17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729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729 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12776908@q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三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兴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中天御品北侧门市B-甲2

联系方式: 13390470909 

邮箱地址:12776908@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自贸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兴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06483699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玲 

电话: 13390470909 
来源:      时间:2026-07-1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