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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辽河大剧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营口辽河大剧院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口辽河大剧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社会[2015]16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 专项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6

2.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为3510㎡;对辽河大剧院外立面和内部房间装饰和布局的改造

2.3投资额为 650 万元。

2.4招标范围:装修、给排水、采暖工程、空调、换热站、新风系统、消防工程、外部环境等。

2.5工期:2015 4 30日开工,2015 9 30 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证(IC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3 日至20154 7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临)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联合体投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联合体投标(均提供牵头人的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3日至20154 7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1600 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4 23 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营口市站前区成福东路1

联系人:郭部长            

电话0417-2800180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                                         

     人:  陈晓婉

        话:  0417-3827055  

        真:  0417-3827055 

              

 

来源:      时间:2015-04-0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