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一期绿化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关于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一期绿化养护项目招标请示的回复”(营中小园委【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
建设规模:绿化养护面积32万平方米。
计划工期: 2015年4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计950日历天。
工程投咨总额:990万元
招标范围:绿化所有树木、植被的养护。
投标保证金: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其它方式不予受理。2、外埠进辽施工企业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入辽备案。3、投标人必须办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上)。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5.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 2015年3月 9 日至 2015年 3 月 13 日,每日上午8 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按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本标段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3月30日9 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 系 人:刘大可
电 话:1864170095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6-16
联系人: 王静
电 话: 0417-2942886
传 真: 0417-2942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