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一条补充说明,对投标人须知表3.5.2条进行补充解释:
(1)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2025年度已出具的,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三年的财务报告。
(2)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2025年度未出具的,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三年的财务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