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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数据局关于遴选运营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依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辽宁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营口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营口市数据局(以下简称遴选单位)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委托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现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与代理机构

遴选单位:营口市数据局

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遴选事项

营口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治理、开发及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市场化供给等工作。

三、授权范围与期限

(一)授权范围

授权场景为银行信贷应用场景。具体数据资源目录、使用规范及运营限制将在授权运营协议中明确,严格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

(二)授权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自授权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约、整改或终止授权的重要依据。

四、资格条件

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具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专业人才团队,覆盖数据治理、技术开发、安全保障、市场运营等领域,尤其具备金融领域数据服务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3、资金保障:具备足额资金储备以覆盖数据治理及初期运营成本,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可靠财务保障承诺)。

4、技术与管理能力:制定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与规范流程;具备开展运营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及资质。

5、安全保障能力: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安全保障制度,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要求;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事件记录,配合实施机构构建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6、其他要求:子公司或代管机构达标视同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五、申请材料及费用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一)《营口市数据局关于遴选授权运营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办公条件(含网络环境)承诺书。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九)一般纳税人证明。

(十)财务制度及近一年(或近期)财务报告。

(十一)综合评选评分材料清单

承诺书和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交。

材料附件需联系代理公司获取。获取费用为500元。

六、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2025121810:00前提交至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存放至U盘一起递交。

七、确定运营机构方法

组织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选评分。

八、结果公示

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九、联系方式

营口数据局:联系人 潘宗昌,联系电话0417-2998095

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瑀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箱:lnjr2017@126.com

、其他事项

(一)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遴选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遴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数据局所有。

 

 

营口市数据局

20251211


来源:      时间:2025-12-1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