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82-00403 二 、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及地籍成果汇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及地籍成果汇交项目 供应商名称: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层 中标(成交)金额:1,528,000(元) 评审总得分:8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及地籍成果汇交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及地籍成果汇交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利用当前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设满足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项目要求的系统,提升自然资源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利民利企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 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 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辽自然资登记函〔2025〕10 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并编制地籍图,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指出在2024年底前,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要研究制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地籍数据库建设模式和先行示范试点县区。全省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工作。截止2025年底,市本级及沈抚示范区、先行示范试点县区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和地籍数据库建设应基本建成;其他县区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应全面开展。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应全覆盖并逐级汇交。2026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和较为完整的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调查数据成果常态化更新应用。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并逐级汇交。截止2027年底,全省所有县区地籍调查数据成果和地籍图需实现省级统一归集和管理应用。 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加强地籍数据应用与管理,结合国家和辽宁省、营口市地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大石桥市拟开展地籍管理系统建设及地籍成果汇交工作,为大石桥市构建涵盖数据管理、应用支撑、数据共享等核心业务价值的地籍调查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服务时间:(1)系统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用服务器和操作系统部署;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数据成果管理系统建设、与大石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口建设并上线试运行;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大石桥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建设、一码关联应用建设等所有系统建设内容并上线试运行,并通过采购人确认;软件运维服务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且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年。(2)地籍成果汇交: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农村地籍成果汇交;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等地籍数据汇交;202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立刚、张波、刘永生(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地籍管理系统及地籍成果汇交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6号 联系方式:0417-5812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汽保工业园区(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灰色办公楼 联系方式:13804178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睿 电 话:13804178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