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评标系统功能限制无法支持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确认操作,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0.3“(3)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二次刷卡认证的”相关要求; 2.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0.4“二次刷卡确认相关要求”; 3.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0.5“(2)投标截止时间止,二次刷卡认证不足三家的”相关要求; 4.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项目中负责人二次刷卡相关要求;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业绩更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民用乘客电梯或公共建筑乘客电梯的供货安装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注: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认证体系证书更改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其他资料”更改为“十一、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由原“2025 年11月19日10:50”更正为“2025 年11月20日09:30”。 请各投标单位知悉并按修改后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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