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82-00268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 “环保管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市辖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青花大街西75号 中标(成交)金额:2,234,520(元) 评审总得分:89.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 “环保管家”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项目(C12029900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统一调度工作; (2)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发现水质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3)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泵站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4)负责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5)对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期普查对管辖区域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6)做好对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请示报告工作(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对疑似点位取水检测,配合检测大旱河下游点位,并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 (7)对于管辖区域的其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对污水厂的设备、设施的维护,日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管;每周至少巡查两次,检查相关数据记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每周不定时的对进、出口水质进行检测。 (9)调查和监督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是否存在偷排现象; (10)对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的水质每月进行4次检测,并监管污水去向; (11)不允许企业排放污水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外排、偷排污水现象; (12)负责对排入污水厂的管网进行巡查、监管。同时每月对管网涉及到的提升泵站进行4次检测,检测因子见第5项,并定期向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检查情况; (13)接受政府安排的污水输送、抢修、临时水质检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临时工作。 4、★采样点位:营口顺发铝业有限公司、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营口三三铝业有限公司、营口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三华有色金属发展有限公司、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辽宁鑫光再生油品有限公司、辽宁津大盛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 、营口永利科技有限公司、营口润林铝业有限公司、辽宁鹏飞实业有限公司、营口老羊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辽宁津田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营口昌德化工有限公司、营口赛斯德型材有限公司(东厂)、营口赛斯德型材有限公司(西厂)、营口昌泰铝材有限公司、营口智佳粉末有限公司、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 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巡查员最少10名,分2班倒,每天24小时在岗,每组最少5人。 9、★监测报告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出检测报告。 10、应急或突发环境检测: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发生应急检测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赶到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合,样品采集完成后60分钟送达实验室,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数据,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11、其他事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项目环保要求,可续签两次(一次一年)合同,总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价格不予变动,按中标价格执行。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不满足项目环保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支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衍、刘文双、郭树霞、杨薇薇、孙爱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有色园区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 “环保管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4,87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417-590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三家子小区(鲅房权证三字第0014345)501室 联系方式:1874024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静 电 话:18740245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