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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JH24-210800-05885(YKSGZC2024082)变更公告


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JH24-210800-05885(YKSGZC202408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58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项目包号统一更正为:01包、02包、03包、04包。 2.项目基本情况中的采购需求更正为:关于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3.投标人须知表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否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09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营口技师学院

  址:营口技师学院

联系方式:15141772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话:0417-2972508

来源:      时间:2024-12-2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