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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项目JH24-210800-06089变更公告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6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修改服务需求、评分细则、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更改为批发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2月23日09:30 (北京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最新的招标文件。

:请已领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最新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15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址: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0417-6651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1524138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话:15241388002


来源:      时间:2024-12-0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