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63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规格参数更正为:洗小块煤,全水分﹤12;灰分﹤23;低位发热量≧5800;全硫(空气干燥基全硫)﹤0.7;挥发分(空气干燥基挥发分)≧32;焦炭特征2。 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更正为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09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jbgs2001@126.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加密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 联系方式:18640786650 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标新航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系方式:王克勤0417-612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克勤 电 话:0417-61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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