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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剩余废弃矿山土石料产权处置出让公告

受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1023上午10时在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废弃矿山土石料价值评估报告编号:鲁大地矿评报字(2024)第48号评估机构: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本次以产权转让基础单价形式进行,根据标段项目实际产生的剩余废弃矿山土石料数量进行结算。

 

一、标的详细情况分三个标段:

1.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4.00元/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2800.00万元起竞价(受让方竞买成功第一次付款5%,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付款)

2.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3.64元/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1364.00万元起竞价(受让方竞买成功第一次付款5%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付款)

3.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3.64元/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1364.00万元起竞价(受让方竞买成功第一次付款5%,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付款)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日起20241011,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方联系人:范经理,联系电话:13125636079。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3504920304)。

申请报名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除上述材料外,竞买申请人还需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挂牌竞价交易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

受让方应在挂牌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到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质复核无误后,受让方与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办理资质复核及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三、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2024102116时止,竞买保证金电汇或保函,账户名称:盖州市自然资源局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户银行: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6622800000000000043。(保证金账户联系人:班华,联系电话:0417-7834095)收取保证金为每标段竞标底价的5%

一标段收取保证金为人民币140.00万元

二标段收取保证金为人民币68.20万元

三标段收取保证金为人民币68.20万元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退款手续,3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废弃矿山土石料转让现场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1.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4.00/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2800.00万元起竞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2.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3.64元/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1364.00万元起竞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3.标段转让基础单价:人民币13.64元/立方米,预计总价人民币1364.00万元起竞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以上三个标段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不成交。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物质量以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为准,相应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按照施工现场指挥的调度进行有序拉运土石料,不得影响施工现场秩序。

3.受让方需按照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和时间要求将现场产生的剩余废弃矿山土石料拉运出施工治理区;如未能按施工现场要求将土石料拉运出施工治理区,视为受让方放弃土石料产权,施工方有权自行将土石料清运出治理区,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及相应清运数量土石料的货款按竞标价从受让人预付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4.施工方负责土石料装车工作,转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施工治理区现场拉运土石料,受让方其他机械设备未经施工方许可,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5.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时间等要求。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保障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如对项目区现场产生影响,受让方有义务对产生影响的范围进行恢复。受让方对项目已完工程负有保护义务,拉运及分类筛选影响区域应加设相应措施,防止对已完工程造成污染和破坏等,如造成污染和破坏,受让方应及时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受让方需按照各项安全规程开展转运工作,若转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已方和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全部损失。受让方须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道路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土石料的运输方式、路径选择及土石料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拉运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如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7.因施工场地及项目工期限制,土石料及分选设备无法长期放置在治理区内,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指示及时将石料运出治理区,按转让方要求时间节点及时撤出分选设备及相关人员、机械等,具体细节与施工方协商,达成一致。因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指示及协商结果运输石料及撤出人员、设备、机械等导致工期延误,因受让方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8.受让方成交后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2%(可冲抵最后一批土石料款,未冲抵部分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六、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与盖州市自然资源局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盖州市自然资源局盖州市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户,不能参与报价的。

辽宁坤亚拍卖有限公司

  2024919


来源:      时间:2024-09-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