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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JH24-210803-0020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803-00207

二、项目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供应商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体育馆南里15号

中标(成交)金额:745,000(元)

评审总得分:76.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服务类

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C07020102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完成对项目运营设施的交接核收和运营移交工作。 2、投标人对所接受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事项(包含进、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包括污水站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站污水接驳管线及经处理后污水出水排放管线部分和项目现有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巡检、维护工资。 3、负责配合环保局等上级管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4、负责对污水站内建筑物、道路等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保洁服务。 5、在确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年限届满时,投标人须将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设备无偿交给采购人、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保障金河新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等。 (一)、服务内容: 1、工作内容:污水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技术指导,日常化验,设备维护保养,故障设备维修维护。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进水以进口即时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出水以出水在线监测数据、第三方手工化验及环保局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3、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每月出水后进行检查。 4、人员要求:污水站人员全部中标人管理,包括服务期内现场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工资待遇等,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承担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围墙范围内所有设施的代管工作; 6、在委托运营期对污水处理厂内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7、在委托运营期限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委托运营权、收益权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任何处理; 8、承担委托运营期间甲方委托乙方设备重置组织实施工作。 9、采购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给中标人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中标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委托运营期限内,中标人应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污水排放达标。 (二)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构成: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药剂费、菌种费、人员成本费、日常维修养护设备及备品备件费、水电费、运输费、管理费、污泥处置费、检测费(包括第三方检测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三)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完整的技术管理团队入驻现场,全面负责污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废水排放达标,过程规范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履行期满,如供应商服务良好,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1.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最大为600m3/日 。 2.污水处理标准: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3.处理工艺: A20+深度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保障金河新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等。 投标人职责: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废水站安全、文明生产; 2、中标人应确保废水处理在设计负荷内良好(达标)运行,并有责任在发生异常运行时及时通报甲方,分析原因及时解决。投标人对在设计负荷内的异常运行和超标事故负责; 3、中标人应对所管理设施的完好负责,仔细操作、精心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 4、中标人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劳动保护、各种保险及福利等负责; 5、中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分析项目和监测频率并做好记录表; 6、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标准化管理需要的检查和考核,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7、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接受政府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 8、中标人享有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中标人应当依法使用务工人员。 10、中标人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不得丢失或者损毁,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11、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12、负责将污泥运输到政府指定填埋场。 13、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因出水水质或污泥含水率不能达标排放的,为此带来环保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 14、负责委托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委托运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阳、孙佳云、代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1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号              

联系方式:0417-488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北门市           

联系方式:0417-266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瑀           

电 话:0417-2668088

 

来源:      时间:2024-09-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