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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建设项目(营口站)项目JH24-210000-44745招标公告

(辽宁省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建设项目(营口站))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建设项目(营口站)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4745

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建设项目(营口站)

预算金额:人民币16161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16100.00元

(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的项目采购清单中第1-17项合计最高限价:人民币1405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建设项目(营口站),建设内容包括整体站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仪器采购(具体参考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齐全部货物;60日内完成站点建设;项目站点建设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维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2)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4)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4年08月30日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时间:0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3852369,联系人:张志国。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25号

联系方式:何理/0417-22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万达写字楼B座,6楼606)

联系方式:0417-3852369

邮箱地址: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国

    电 话:0417-3852369

来源:      时间:2024-08-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