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1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3-00207 项目名称:金河新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7173.42元/年 最高限价:797173.42元/年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保障金河新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履行期满,如供应商服务良好,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 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号 联系方式:0417-488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北门市 联系方式:0417-2668088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瑀 电 话:0417-266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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