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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效果与减灾功能评估


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效果与减灾功能评估

招标公告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效果与减灾功能评估(招标编号:LNGX-24030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效果与减灾功能评估

二、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完成修复总面积 1630.34ha,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2951.90m,其中修复砂质岸线 1287m、生态护岸 1664.90m;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555.22ha,其中保育和种植盐沼植被面积269.69ha、浒苔防治面积1006.83ha针对上述内容拟委托服务机构提供生态修复效果与减灾功能评估服务。

三、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已落实。估算价:710万元。

五、 服务期限:20240901日至20281231,共计158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 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测绘()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证书及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073016:00起至2024080517:00止。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08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传投标文件。

3.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4.开标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0417-266130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417-3355086

传真:0417-3355059

电子信箱:gxzbscb@163.com



来源:      时间:2024-07-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