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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JH24-210881-00500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81-005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001包药剂中的生物活性碳源一项,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鉴定报告。详见最终更正的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09日09:30。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13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址: 盖州市团甸镇孤家子村

联系方式: 1864177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联系方式: 024-31364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话: 024-31364149

来源:      时间:2024-06-1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