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2072 二、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 供应商名称:营口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兴旺街37号 中标(成交)金额:1,62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7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 服务类 名称: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C23129900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1、监控系统:(监控50个) 辽河大街监控3个;宏升街2个;西华街监控5个;西园街监控2个;西环路监控11个;西兴街监控1个; 西飞街监控1个;科园路监控3个;科飞路监控1个;临海路监控1个,新湖大街监控2个;澄湖西路4个监控; 滨海路9个监控;新兴大街5个。 2、信号灯系统:(信号灯34个路口) 新兴大街与世纪路、新海大街与丰盈路、新海大街与荣华路、新海大街与隆盛路、新湖大街与丰盈路、新湖大街与荣华路、新湖大街与隆盛路、新建大街与丰盈路、新建大街与荣华路、新联南大街与丰盈路、新联南大街与荣华路、新联大街与丰盈路、新联大街与荣华路、新联北大街与丰盈路、澄湖西路与新和大街、澄湖西路与新力大街、澄湖西路与新联北大街、澄湖西路与新联大街、澄湖西路与新海大街、滨海路与新力大街、滨海路与新联大街、滨海路与新建大街、滨海路与新湖大街、滨海路与新海大街、滨海路与渤海大街、滨海路与金牛山大街、滨海路与青花大街、金牛山大街与海月路、青花大街与海月路等共计34交口。 3、电子警察:(电子警察8个路口) 滨海路与渤海大街、滨海路与金牛山大街、滨海路与青花大街、滨海路与新联大街、滨海路与新海大街、澄湖西路与新联大街、澄湖西路与新海大街、新联大街与荣华路。 4、路灯: 自贸区范围内的所有5138基杆路灯,共72条街路及牛耳广场亮化,包含路灯的一切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箱变、电缆等。 5、亮化: 新联大街鱼形亮化灯具41个,自贸之门、金坐标、自贸之窗等的亮化养护。 6、标识牌: 自贸区范围内各尺寸的标识牌584个。 7、擎天柱广告牌及电子显示屏: 自贸区域内的所有自管擎天柱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的维修维护。 8、雪亮工程: 包含监控摄像头、卡口、人脸识别、制高点等共计239个点位,光纤159条(含光纤租赁费)以及设备终端的养护维护。 服务要求:1、投入本工程最低人员机械设备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技工 1460 工日 1年 2 普工 1460 工日 1年 3 高空作业车 730 台班 1年 4 130车 365 台班 1年 5 光纤年费用 1 项 1年 注:为及时完成巡视巡察抢修抢险等工作,中标单位还需配备常驻甲方联络员1名、巡视巡察车1辆(轿车、SUV、MPV、皮卡车、面包车等均可)、抢修抢险人员4名,并听从甲方调遣,以上各项均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另行计价。 2、设置专门的维修养护24H值班电话 中标单位中标进场后,须设置一部24H值班固定电话,并派专人负责接听投诉及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做记录。同时中标人在主要的路段设置公开电话的渠道,方便社会的监督检查。 3、形象要求 1).人员统一服装并穿戴反光背心。背心背面根据甲方要求喷涂带有自贸区字样的标识。维护车辆在左右车门上喷涂“自贸区交通设施维护”字样。至少备配4块可移动式LED诱导标。 2).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安全生产措施。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不得污染路面及周围环境。 3).规范保洁、维护作业交通安全秩序,做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因交通组织及措施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 4).切实落实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各方面的要求,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便于查验。 4、其他要求 1).甲方有权在不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下,增加不超过招标工程总量的10%或单专业工程量15%的养护内容而不另行增加费用。 2).乙方除应配备最低机械设备外,还应无条件配备其他为正常维修养护工作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如吊车、板车、挖掘机、铲车、指挥车等。 3).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需指派本项目联络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办公,包含但不限于负责相关工作内业资料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协助甲方进行突发事件处理、进度报送、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人工作时间与甲方同步(办公桌椅应根据甲方要求统一配备,办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私自更换联络员,如需调整,中标企业法人需签署联络员调整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出申请。如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更换项目联络员,发生所有因工作延迟、停滞、材料丢失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在当月付款额中扣除罚金3万元。(项目联络员如出现旷工、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甲方将进行处罚1000元/天) 服务时间:3年,一年一签订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爽、赵智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5,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0417-6655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联系方式:0417-26577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0417-265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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