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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套设备转让公告

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套设备转让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套设备分别转让
标的1LJ3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1套转让底价(元)450000
标的2橡胶沥青生产设备1套转让底价(元)27000
项目编号YKSGCJ2024003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5月2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6月5日
统一展示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产权单位并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现场踏勘完毕并认可标的现状。联系人鲍先生,电话:15566356006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标的简介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产权单位联系,实地踏勘标的情况。标的以实际展示情况为准。

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  标的1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整、标的2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整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电子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至本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 挂牌公告截止日,15:00 之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公告截止日15: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等额部分。在交易双方资产交割完毕后,本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本中心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余额的。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特殊情况除外,但同样是无息退还);成交的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因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等原因)时长问题而产生的利息,自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等原因)结束,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只退还本金,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按规定上缴国库。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Œ账户。
  (3)在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cgp.yingkou.gov.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先注册,登陆后再报名。
  个人注册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themes/default/UserReg_geren.aspx
  单位注册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themes/default/UserReg.aspx
  统一登陆网址:
  http://yk-ccgp.yingkou.net.cn/
  如何报名说明书下载:
  http://yk-ccgp.yingkou.net.cn/docx/营口公共资源平台2.0产权交易竞价报名v1.0.pdf
  (技术咨询13304049817,于先生)。
保证金收款账号户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开户行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注:所有预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在现金缴纳单或者电汇单摘要处标明所买标的物相对应的标的序号。例:(标的1)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流程及竞价说明详见:
http://ccgp.yingkou.net.cn/Html/NewsView.asp?ID=19678&SortID=126
竞价时间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06-06 09:3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06-06 10:0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06-06 13:3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06-06 14:00
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限时竞价时间为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项目信息公示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信息公示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示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交易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示。2.成交后,从资产移交(交接)完成开始,资产所有的风险与责任随之转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物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本中心财务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本中心有权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本中心无关。5、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运离场地。6、转让标的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情况与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无关。7、因交易产生的过户手续等相关费用、交纳的任何税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胜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105NWC0Q
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7-2972511
单位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3F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      时间:2024-05-2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