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0965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营口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上博路南3号 中标(成交)金额:462,000(元) 评审总得分: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服务要求:一、食材需求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为了医院人员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二、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 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 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 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7、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8、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9、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10、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11、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云鹤、代云、王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86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 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西 6 号 联系方式:15042739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万达写字楼B座,6楼606) 联系方式:0417-38523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思怡 电 话:0417-385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