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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JH24-210800-00889变更公告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08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调整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8日 09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方式: 0417-6615805
名  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项目联系人: 孙艳艳
     电  话: 18941746202
来源:      时间:2024-04-2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