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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JH23-210800-06524(YKSGZC202308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JH23-210800-06524(YKSGZC202308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800-06524(YKSGZC2023083)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9-2)(9-4)

中标(成交)金额:676,704(元)

评审总得分:93.6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为保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保安服务企业与采购人共同负责队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安员需身体健康、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责。队员每月工资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元。保安服务企业如不如实缴纳社保及每月工资额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保安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的,保安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终止合作。 5.招标方有权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保安员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保安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招标方再和中标方续签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为招标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下同),根据甲方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负责监督执行各种安全制度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保安员要在三个门卫岗位24小时在岗,其中一个岗每天早(8点至8点30分)晚(17点至17点30分)时间段需2名保安员站岗执勤。夜间从17点到次日8点每隔3个小时安排至少1名保安员在院内打卡巡更。 3.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队员应予以配合。 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队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队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着装整洁,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6.维持办公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7.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8.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盗窃行为及火灾、漏电、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9.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后要填写突发事件报告。 10.看护好室内外的设施设备,防止丢失和外来人员破坏。 11.对来访人员要有礼貌,填写登记单,联系被访者将来访人接入。来访人离开后,保安人员需回收由被访者签字的登记单。 12.保安服务企业需对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保持其干净整洁,提前到岗签到,佩戴胸卡上岗。 1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雨、韦杰、孙霞、王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0417-6651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185242616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来源:      时间:2024-02-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