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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项目JH23-210882-01208/LNGX-230112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882-01208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5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示范带位于辽宁省大石桥市东南部,涉及百寨街道、汤池镇、周家镇三个街道和镇。示范带依托岫水线 (省道 S312 ) 及上白线串联百寨街道、汤池镇及周家镇三个镇级行政区,共涉及 11 个行政村,其中百寨街道涉及英风村、鞭杆村 2个行政村;汤池镇涉及三元井村、北汤池村、英守沟村 3 个行政村:周家镇涉及三道岭村、青寨村、甸子寨村、车家堡村、代家堡村、周家村6个行政村,起点为百寨街道鞭杆村,终点为周家镇周家村。沿线总长度为 24.1 公里,面积 75.97 平方公里,覆盖常住人口 12779 人。

服务要求:项目概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是辽宁省委、省政府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是顺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探索,是新阶段辽宁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打造以中心村为节点、镇为枢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同步推进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先行示范带,进而辐射带动乡村全域全面振兴,现需求编制《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技术规格等标准1.项目内容。编制《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示范带位于辽宁省大石桥市东南部,涉及百寨街道、汤池镇、周家镇三个街道和镇。示范带依托岫水线 (省道 S312 ) 及上白线串联百寨街道、汤池镇及周家镇三个镇级行政区,共涉及 11 个行政村,其中百寨街道涉及英风村、鞭杆村 2个行政村;汤池镇涉及三元井村、北汤池村、英守沟村 3 个行政村:周家镇涉及三道岭村、青寨村、甸子寨村、车家堡村、代家堡村、周家村6 个行政村,起点为百寨街道鞭杆村,终点为周家镇周家村。沿线总长度为 24.1 公里,面积 75.97 平方公里,覆盖常住人口 12779 人。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综合分析规划,编制《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主要依据(1)《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2)《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3)《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4)《大石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6)百寨街道、汤池镇、周家镇提供其他资料;(7) 国家、省、市相关法令法规和标准规范。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质保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服务标准:主要依据(1)《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2)《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3)《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4)《大石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6)百寨街道、汤池镇、周家镇提供其他资料;(7) 国家、省、市相关法令法规和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合格。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民、李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和《大石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按服务类收取,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14号              

联系方式:0417-5666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0417-3355093、0417-3355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邰文婧、杨盼盼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来源:      时间:2023-12-1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