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进行智慧场景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1 月 0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4743 项目名称:营口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进行智慧场景建设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12 月 15 日 08时30分至2023年 12 月 22 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 月 0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体育运动训练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417-298101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汽保工业园区(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灰色办公楼) 联系方式:17741721337 邮箱地址:yingkoupengda@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营口市府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55030010200001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睿 电 话:17741721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