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交通管理设施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主城区交通管理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210800-06422 项目名称: 主城区交通管理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4,689.13元 最高限价(如有):2,524,689.13元 采购需求:主城区交通管理设施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30 ,下午 13:3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26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12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地址: 市府路南66号交警支队 联系方式: 0417-299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联系方式: 0417-2657779 邮箱地址: 234636849@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417-265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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