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工程已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 一、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1.招标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2.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1.3.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1.4. 安装地点:营口产业基地安定北路与新联大街交汇处西南角施工楼现场。 1.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共计5部客梯。(详见招标文件); 1.6.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1.7. 计划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8.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1.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B级及以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B级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还需要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 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指定网站报名,其它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售后不退。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纸制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时。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向文 地址:金牛山大街西10号 电话:0417-2991919 代理单位: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联系人:逄金香 联系电话:0417—6691578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