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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实验中学搬迁至辽南技师学院教学楼实验楼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00-039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实验中学搬迁至辽南技师学院教学楼实验楼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第五项其他说明中“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服务费、预留金,不含临时设施费。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但不得单独列项”。现更改为“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服务费、预留金,不含临时设施费,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得单独列项”。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本次清单将原清单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服务费两项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3日 19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如启用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如未启用备份文件,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并于评审结束后现场返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 营口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 徐璐 0417-2998313

  称: 营口天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7-6666333

项目联系人: 张振宁

        话: 15541737545


来源:      时间:2023-09-1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