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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JH23-210800-03352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98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3352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4,978,000.00元;02包:人民币3,880,000.00元

最高限价:01包:人民币4,978,000.00元;02包:人民币3,880,000.00元

本项目分为2个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采购需求:

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01包采购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

国产/进口

1

重症监护信息系统

1

国产

2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国产

3

医用吊桥

5

国产

4

医用吊桥

2

国产

5

呼吸机

3

国产

6

呼吸机

7

国产

7

病人监护仪(可转运)

4

国产

8

输血输液加压加温仪

2

国产

9

肠内营养泵

20

国产

10

病人监护仪

3

国产


合计

48



营口市中心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02包采购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

国产/进口

1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1

国产

2

体外膜肺氧合系统(ECMO)

1

进口

3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1

国产

4

内镜洗消机

1

国产

5

床旁气管镜系统

2

国产


合计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进口设备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818 2023825,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9809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_ztzb@163.com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 

1)以邮件形式发送备份文件: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前发送到ln_ztzb@163.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0417-295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原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 0417-2819001 

邮箱地址: ln_ztzb@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1536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欣月

电 话: 0417-2819001 

来源:      时间:2023-08-1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