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农业农村聘请环保管家服务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2023年营口市农业农村聘请环保管家服务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8月21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3285 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市农业农村聘请环保管家服务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最高限价:78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全市海水养殖户开展综合巡查(抽查500户),对养殖台账定期更新,针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要求(清塘废水、淤泥、养殖区塑料垃圾)排污口设置规范情况提出差距分析和整治要求。 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检测服务,抽查试点养殖户50户,通过3次检测评价试点效果,提出差距分析;开展典型养殖场所开展尾水排放检测工作,选取全市典型样本50家,采取3个平行样本的采样方式,根据前期排查和检测结果,组织相关海水治理专家进行研判分析,明确养殖尾水排放现状与管控目标的差距分析,形成治理工作方案。 对营口地区渔港开展渔港综合环境整治巡查。 按照最新发布的水域滩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对全市规划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等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养殖尾水试点运维等。对重点河流沿岸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大石桥市、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情况、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10%);对全市未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熊岳河、沙河、大旱河沿岸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针对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治理等情况,每月对全市沿海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暗访检查,并按照暗访抽查评分表对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打分,暗访发现的问题将反馈至属地进行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8月07日 至 2023年8月14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13:30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15042738913,联系人:韩莹。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号 联系方式:0417-2888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楼 联系方式:15042738913 邮箱地址:YKZHJGC@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账号:4260101001001396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莹 电 话:15042738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