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历年来因供应商注销、企业名称变更、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应退未退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清退公示(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4日,请相关供应商在此期间联系中心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417-2972508)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将按照《通知》要求上缴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 清退保证金明细表 名单(9.22登记).xlsx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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