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小学安装护眼照明设施)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西市区小学安装护眼照明设施)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3-00018 项目名称:西市区小学安装护眼照明设施 预算金额:148.24万元 最高限价:148.24万元 采购需求:西市区教育局为全区学校218间教室安装护眼照明设施,经改善提升后,学校教室的室内光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8月25日前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11日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1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西市区教育局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月光园小区20甲 联系方式:0417-4893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0417-2668088 邮箱地址:lnjr2017@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8913900000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瑀 电 话:0417-266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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