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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营口市公安局“网上公安”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对营口市公安局“网上公安”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公告
 
受营口市公安局委托,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对营口市公安局“网上公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采购项目描述(征求意见稿)业已编制完成,欢迎各供应商踊跃参加,多提宝贵意见,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营口市公安局(请供应商在所发的建议函中注明您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函须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给营口市公安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15:00时止。
谢谢您的关注!
 
项 目 需 求 情况:见附页
采   购   单  位:营口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7-2655265  15941783311
电子邮箱:1003717687@qq.com   ZFCG_YK@126.COM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营口市公安局“网上公安”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章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需有公安服务平台综合网站制作经验。
(一)技术参数要求
1、页面设计要求
针对营口市公安局特色进行首页设计、排版,网站的整体页面效果简洁、美观、清晰。突出职能、公安特色,个性化、创新性的网站页面和栏目设计;网站提供关键字检索、组合检索或二次检索;提供网站地图,网站访问量统计和栏目访问量的统计功能。
界面设计:立足于政府网站、公安网站的特点,稳重而不失活泼的表现形式,设计多套风格的界面以供市局领导选择。
具体的页面美术设计要与实际使用相结合,其结构清楚,布局合理,网站导航清晰,栏目设置科学规范,页面美工设计清新、美观、易用,图片运用恰当适中。模块设计新颖,能够从美观上充分体现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阳光执法、服务民生等功能。
2、后台技术需求
(1)系统结构
整个网站采用B/S结构, 内容和表现形式完全分离,可根据需要实时改变页面样式及风格。对网站中每个栏目和频道都可根据需求随时修改,网站也会将修改效果立即显示出来。
(2)平台开发语言不限。
(3)子栏目的设置要灵活,便于以后扩充新的子栏目。
(4)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具有完善的功能体系:文章、下载、图片、留言板、信息采集等功能模块和公告、投票调查、友情链接、平台统计、文件管理、数据管理等多个实用模块组成。
(5)页面设计功能:使用平台系统可实现平台独特界面设计的功能,页面设计前台需要采用全图形化设计,所有操作完全模块化设计,文本、图文、幻灯片、多层、图片、投票等功能模块可直接调用,并且可以用鼠标在页面上随意拖动,放大缩小,摆放到页面上任意位置,并且可以绑定本站分类或系统分类,需按采购人具体需要随时调整平台界面,各种模块可以通过升级光盘定期升级,方便页面改版和维护,所有操作不牵涉改动源代码,须适合普通人使用;同时,能够自主建立还原点,并自主还原网站页面;后台要求采用模块化和组件化,可以根据用户要求,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后台组件功能。
(6)图片展示模块,保障客户端正常下载图片,在图片展示的过程中,能够对图片进行浏览,放大,缩小等操作。
(7)网站站内信息检索以及最新更新。
(8)统一界面、使用便捷的后台管理工具。
(9)投标人针对系统平台的可靠性、安全性、易维护性等方面要有详细的响应和说明。
(10)服务系统平台界面的美观度,直观度,响应速度等方面要有详细的响应和说明。
(11)系统平台具有较强的可拓展性,便于与其他系统的整合,支持开放接口等。
(12)为便于二次开发及维护,需提供详细的开发文档(包括功能模块的接口调用、函数说明、流程图及源代码)、及帮助文档。
3、网站系统技术指标
(1)支持集中式布署,同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2)网站系统应符合unicode国际编码规范,支持IE、Google、火狐等主流浏览器。
(3)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用户访问网站页面的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
(4)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4小时。为在紧急情况下最快地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应建设应急响应的预案。
(5)系统应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提供较完善的数据加密及鉴权机制或接口以及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提供安全手段防止任意对象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攻击、避免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使用缓存方式为用户提供浏览服务,具备页面、信息数据的防篡改功能,并能实现被篡改后及时予以恢复。
(6)系统应提供开放、统一的数据接口,明确系统内部的数据通讯协议,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与第三方软件做好数据接口等。
4、项目成果提交
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主要提交如下内容:
1、所有开发成果的可执行代码,可执行代码以二进制文件或可安装文件的形式提供。定制开发部分提供源代码。网站开发结束要提供安全风险评估。
2、网站页面视觉设计内容的原始素材,包括页面设计图片、FLASH等。
3、提交的技术文档包括:
①项目建设方案;②需求分析书;③概要设计书;④详细设计书;⑤测试方案及测试报告;⑥管理员手册及运行维护方案;⑦用户操作手册;⑧工作总结(含技术报告);⑨其他与本系统开发相关的各类文档。
(二)系统建设内容
1、建设部署营口市公安局“网上公安”门户网站。
实现互联网信息展示和场景式服务上线应用。实现集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安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
2、建设部署覆盖营口市公安局各市(县)局/分局的个性化公安综合服务群。
3、公共功能
包括信息发布、网上业务办理和警民互动。
4、市(县)局、分局平台功能
5、由警务信息公开、网上互动交流、服务民生资源组成的一体化“网上公安”应用服务集群。
6、场景式服务
提供出入境业务办理、户政业务办理、交管业务办理、治安业务办理、公安互联网管理业务办理、公安消防业务办理等场景服务,实现网上受理、查询及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场景式服务类型、项目可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作相应拓展调整。
7、网上车管所
8、网上公安手机wap站
9、微信平台
10、完成时间:60天内完成系统全部建设。
第三章、 服务要求(软件部分)
1、中标供应商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维护期(包括系统维护、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对应的故障响应方案。在维护期内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7×24 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及24小时电话技术援助响应。在采购方提出服务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应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排除故障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报修72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用户方现场解决故障。
3、在系统运行期,如发生系统软件升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升级和向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4、系统运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5、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运行期间的系统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升级和新技术推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包括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技术白皮书等在内的完备准确的项目技术资料。
7、项目交付后,中标供应商应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以便能及时准确解决网站出现的各种故障。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设有完整的技术队伍,配有专职人员,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以便能及时准确解决网站故障。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软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需说明对系统所配软件的升级与维护方式。通过制定详细服务计划、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远程系统监测及其他服务,避免系统发生问题。
8、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侧重于对本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含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对应用人员培训不应限制参加人数。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制定出详细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内容、培训方式(现场培训或集中培训)、次数、日程安排等内容。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培训内容及方式提出修正意见。
(1)系统使用培训:对所有使用人员的培训,应使使用者达到可以独立、熟练地操作系统。确保用户参加人员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系统的基本原理、技术特性、操作运行、管理维护等获得全面了解和技术掌握,时间以学会为标准。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使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以及协助用户方准备培训用的计算机和网络环境。
(2)系统维护培训:对中心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应进行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等培训。应使采购方维护人员了解系统设计思路、熟悉系统环境,能够独立进行系统管理,具有一般的故障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的能力。
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其它有价值的建设内容或优惠承诺。
来源:      时间:2014-04-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