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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JH23-210811-00090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11-00090

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6000.00

最高限价(元):1336000.00

采购需求:土壤样品调查采样、土壤样品检测和土壤制图与成果汇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成果文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HCZTB@1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联系方式:0417-6612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联系方式:13130568333 

邮箱地址:LNHCZTB@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601150000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13130568333
来源:      时间:2023-06-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