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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心医院奥林巴斯腹腔镜摄像头及电子胆道镜内窥镜采购项目JH23-210800-01322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重药(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营口市中心医院 需对 营口市中心医院奥林巴斯腹腔镜摄像头及电子胆道镜内窥镜采购 实施采购,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现诚邀你单位参加该谈判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奥林巴斯腹腔镜摄像头及电子胆道镜内窥镜采购

2.2 采购内容:此次采购项目为“营口市中心医院奥林巴斯腹腔镜摄像头及电子胆道镜内窥镜采购”。

2.3预算金额:人民币77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770,000.00

3、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5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在工作区界面中会收到相关通知,供应商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中可直接看到这个项目,可以直接电子投标。

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其他

5.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2819001,联系人:刘玉欢。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马鹤楠    

联系电话:0417-2955173

 

 

代理机构: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玉欢                              

联系电话:0417-2819001


来源:      时间:2023-05-2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