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自然资告字[2023]LB004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LH2022-6-1 | 青花大街南、振兴路西 | 19741.7 | 一类工业用地兼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不小于0.8 | 详见挂牌文件 | 50 | 288 | 568.561 | LH2022-6-2 | 青花大街南、振兴路西 | 19406.9 | 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不小于0.8 | 详见挂牌文件 | 50 | 288 | 558.9187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首先须自行到营口信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VPN(地址:金牛山大街西133号,联系电话:15141711654)。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http://www.ykgtjy.com/)。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28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1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六、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中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9时至2023年3月19日16时。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9时至2023年4月3日10时。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辽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及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3、本期挂牌出让的2宗土地交付责任主体为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地块挂牌成交后,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协议书,并转发自然资源部门一份,做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 4、以上2宗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由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辽河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 5、本期挂牌出让的2宗土地用途分别为:LH2022-6-1号为一类工业用地兼一类物流仓储用地,LH2022-6-2号为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均按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从事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仓储项目,由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 6、本期挂牌出让2宗土地用地项目要符合《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 7、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8、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1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9、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http:/www.ykgtjy.com/)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联系电话: 0417-2877930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联 系 人:孙强 联系电话: 0417-2932932 联系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9号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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