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营口市留置办案警示教育基地家具物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5258(YKSGZC2022072) 项目名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营口市留置办案警示教育基地家具物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 采购需求: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 0417-2670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7-2972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