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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项目JH22-210800-03276变更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800-032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自动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组成,共 5 人。
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组成,共 5 人。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4日 14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备份文件(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备份U盘可加密)。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将备份文件密封后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须在开标前1日16.00前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确认,以收件时间为准)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CA证书、电脑等设备或在单位进行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本级 

  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方式: 0417-388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1号第九层 

联系方式: 0417-4877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雒群 

  话: 0417-4877520转803 

来源:      时间:2022-09-1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