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1点前,将投标保证金自行存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的银行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在此时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银行账户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一、缴款时在附言处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所投标段、用途(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所投项目名称太长可以简写) 二、投标人请自行把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保证金开具收据。开标当天手持件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果需要,投标人需手持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原件或电子回执单加盖公章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保证金退返时间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投标保证金和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均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工作相关规定,银行季度末结息。待利息部分结息到账后,由交易中心按银行提供的数值计算后返还。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银行:辽沈银行营口振兴支行(银行系统内本行的代码313226260109) 账号8811150100000002152 收款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 汇款凭证需制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指定位置。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和退还保证金请联系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0417-5889005 四、对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一)线下纸质保函 1、保函金额:2万元。 2、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保证金截止的时日前将保函原件正本递交给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与保证金截止的日期和时间一致),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只负责代收保管并开具收据。银行保函应当从企业注册地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或者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应当从项目所在地,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随函应提供该担保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赔付保证金专户的资金证明。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制定的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即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开标当日审查保函。 3、投标人递交保函时需携带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函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5、保函的返还:投标保函原件正本由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代为保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未中标投标人如无异议,可申请退返保函; 中标人可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申请退返保函。银行保函需制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投标文件制定的位置。 (二)线上银行保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参与投标的企业可登录http∶//www.dsq.dlzbh.com,按流程提示申请办理线上银行保函,并在开标前自行下载打印经审核通过生成的线上银行保函,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指定的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即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不再需要携带保函原件及进行保函查验。且开标后企业无需申请退返保函。 (三)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