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岫水线(上土台至高坎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6月10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大石桥市昌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530962.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丹东市通达公路工程处 | 13463454.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13455713.00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序 号 | 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 大连宏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网页截图以及相关证书均为黑白复印件,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2)、(3)、(4)、(5)、(6)目规定。 | 2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只提供1个个人业绩,均为修复养护工程,但工程内容未包含路面基层,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6)目规定。 | 3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信息,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6)目规定。 | 4 | 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1个企业业绩,为维修改造工程,但工程内容未包含路面基层,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4)目规定。 2、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只提供1个个人业绩,均为维修改造工程,但工程内容未包含路面基层,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6)目规定。 | 5 | 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主办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提供2个个人业绩,第1个个人业绩网查截图考核指标通过查询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体现,第2个个人业绩为养护工程,但工程内容未包含路面基层,故2个个人业绩均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6)目规定。 |
中标候选人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评标专家评审打分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曾先生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0417-2833794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