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西市区靶场小区整体改造工程已由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以营行审发【2022】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45.6%和地方配套资金54.4%,招标人为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2.2工程规模:该项目包括小区住宅楼改造工程部分及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部分。 2.3合同估算价:4754.36万元 2.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营口市西市区靶场小区整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营口市西市区靶场小区整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整个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 365 |
2.5工期要求:2022年07月20日开工至2023年07月20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设计资质:[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 3.3 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 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 3.6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3.8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2年06月20日08时00分至2022年06月27日16时00分 4.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3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号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 1 号 楼 4号门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翟瑀 电 话: 0417-3282305 电 话: 0417-266808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jr20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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