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210800-01420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市普慧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月光园小区 8乙-27号 中标(成交)金额:1,456,9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员工上岗时效性方案 为适应企业快速发展需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制定本方案,本管理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细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与实施。时效性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是:快速响应、积极作答、及时反馈、保质保量。 时效原则 一、上岗时效性 普工,客户提出需求后5天内提供人员上岗; 初级技术人员,客户提出需求后10天内提供人员上岗; 中级技术人员,客户提出需求后20天内提供人员上岗; 高级技术人员,客户提出需求后30天内提供人员上岗; 二、问题解决时效性 简单问题,1小时内答复或解决; 一般问题,1天内答复或解决; 疑难问题,3天内答复或解决; 紧急情况,立即解决。 三、“821”分配原则: 80%员工自行解决的; 20%经理解决存在疑难的; 10%需要其它部门协助解决的; 原则上各部门100%解决所有事项。 四、优先原则: 首先处理既重要、又紧急的事情; 其次处理不重要,但紧急事情; 再者处理重要,不紧急的投诉; 最后处理不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 部门时效细则 一、公司所有部门均应遵守时效原则,事务分轻重缓急,如遇紧急事件以优先原则处理。 二、事务关联部门均应以“113”原则为准; 三、员工与管理者间应以“821”分配原则为准。 违反处罚 一、违反时效原则,未对相关人工作产生影响、未造成经济损失,违反人员书面检查; 二、违反时效原则,对相关人工作产生影响、未造成经济损失,违反人员罚款50元; 三、违反时效原则,未对相关人工作产生影响、造成经济损失,违反人员罚款100元并记警告,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违反时效原则,对相关人工作产生影响且造成经济损失,违反人员罚款2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 (2)人事管理方案 为使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服务要求:★1.引导大厅2人 1、女,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身体健康,形象大方,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 3、身高女165CM及以上。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2.报刊阅览区2人 1、男,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3.视障服务区1人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 3、了解盲人习惯,熟练掌握为盲人服务技巧,为来馆盲人读者提供最大便利服务。 ★4.总服务台 6人 1、男女各3名,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形象大方,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 ★5.读者活动部1人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 3、有较强的公关、组织、协调能力; 4、有社会活动组织工作经历的优先。 ★6.三楼服务台2人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形象大方,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 ★7.自科外借区5人 1、男,3名;女,2名;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8.社科服务区5人 1、男,3名;女,2名;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9.四楼服务台2人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形象大方,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 ★10.公共电子阅览室3人 1、男,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2、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 3、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11.政府信息查询区2人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熟悉信息资源检索技巧。 ★12.音乐欣赏室4人 1、男,2名;女,2名;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2、语言表达、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 3、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家辰、李传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4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8号 联系方式:吴凯/0417-665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0417-38523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牛守源/吕薇 电 话:0417-385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