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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口市街路广场花卉栽植及花箱摆放养护工程项目LNHY-2022-006变更公告


2022年营口市街路广场花卉栽植及花箱摆放养护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800-015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营口市街路广场花卉栽植及花箱摆放养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05月17日9:30,现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 0417-2876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9楼

联系方式: 0417-2219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话: 0417-2219077

 

来源:      时间:2022-05-1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