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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项目JH22-210881-00001招标公告

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06 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81-00001

项目名称: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4883300元

最高限价(元):工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3.65元/m3;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09元/m3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范围为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采购一家社会资本。    2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    3、项目选择特许经营的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盖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设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负责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盖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负责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1)污水厂工程

污水厂总建设规模为8.0万m³/d,包含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

a.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0万m³/d;

b.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3.0万m³/d。

2)管网工程

管网工程总长度为21.363km,管径为DN600-DN15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其中:

a.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长度9.845km,管径为DN600-DN15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

b.污水管网新建工程长度为11.518km,管径为DN600-DN10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28.5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06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地址:盖州市市府大街西段,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邮寄代理公司,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提交或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方式调整为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半小时前调试好设备提前进入腾讯视频会议室等待开标,腾讯视频会议号:191-826-348。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址: 盖州市红旗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0417-7567010(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金玉星海1号楼2单元

联系方式: 范鑫 0411-84754886-808

邮箱地址:9738139476@qq.com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120120900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鑫

  话:0411-84754886-808(工作时间)

来源:      时间:2022-06-0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