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办规划要求,从2023年9月9日起,本站域名由ccgp.yingkou.gov.cn更换为:ccgp.yingkou.net.cn
 
营口市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项目(JH22-210800-01326(YKSGZC2022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505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1326(YKSGZC2022013)

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采购需求:需求.doc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运营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90万元/年。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批交易中心)。

本项目由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市审批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合格物业服务企业承办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保洁、餐饮服务等综合物业管理。

本项目服务建筑面积为10909㎡,地上12层,地下1层。

本项目服务管理9个会议室。

本项目餐饮服务共涉240人。

(二)项目范围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包括保洁服务,食堂服务,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不含维修保养)等工作(不含消防系统养护及维保)。为保证物业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三)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从行业人员的选聘要求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消防、救护、通信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关键部位保洁人员、餐厅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传染性疾病排查。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支付和缴纳。

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6.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不达标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将终止合作。

7.招标方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员工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

8.本项目应配备具有相关物业服务管理经验的经理1人,负责协调公司与招标方的业务沟通以及单位日常内部管理。

9.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二、各分项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保洁服务

1、保洁服务范围

1.1楼内保洁:负责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各楼层会议室、地下室、楼梯、走廊、卫生间、标牌、灯具、墙面、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楼顶屋面、楼内电梯、健身房、淋浴间等区域内环境卫生、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办公室内的保洁工作除采购方指定需中标方清理的办公室外,其他办公室内的保洁工作由办公人员自行负责。

1.2其他部位保洁:地下车库、台阶清洁、办公楼周边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楼外绿化除外)。

2、保洁标准

楼内保洁的标准,要求达到星级标准。

2.1楼内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标准:

 

2.2地下室及楼外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保洁标准

3、检查的标准

3.1甲方日常保洁每星期抽查一至二次。

3.2年度保洁每年抽查一次。(12月)

4、规章制度

4.1保洁服务员每天必须按保洁标准规定打扫

4.2禁止在单位洗涤工作服以外的个人衣物。

4.3保洁人员在按规定完成保洁工作外,要坚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

4.4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点燃如纸屑、报纸等垃圾避免造成火灾。

4.5卫生间垃圾筒要及时清理。

4.6保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要保持无灰尘,办公指示牌摆放规范、干净无尘。

4.7在责任区内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如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保洁主管报告,或与甲方报告。

4.8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上班时间内着装与个人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整齐。禁止在楼内嬉笑打闹和大声喧哗。工作时间内禁止在一起拉家常、闲谈、聚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9早上班后、晚下班前要对会议室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和人为破坏;关闭和水源避免出现事故灾害。

4.10双方抽查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违反《细则》的问题,扣款将从甲方付给的乙方的费用中扣除,甲乙双方盖章、签字。

5、人员配备要求

5.1人员要求:共9人,其中:室内保洁8人,室外保洁1人。

5.2所有工作人员应从事过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3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及其它疾病,持健康证上岗。

5.4所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规范管理,保持良好形象。

6.特殊说明

    员工劳保用品、物料消耗品、设备工具等物品由投标人按需自行配备。

(二)食堂服务

1、基本情况

食堂平日就餐约560人次/天(早餐就餐人数约24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240人,晚餐就餐人数约80人),食堂配备的厨具、炊具、餐具、洗消等设备完善。

2、服务内容

工作人员就餐、执勤值班人员就餐及外来人员就餐接待服务等。

3、相关要求

3.1人员素质要求

3.1.1食堂管理人员、厨师长、厨师、服务员等专业人员要有相关的资质和多年机关食堂工作经验,其中,厨师长、厨师、面点师要有相关的等级证书。

3.1.2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完毕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调整,需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同意后方可更换。

3.2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14人,其中:

厨师长1人,厨师2人,面点师2人,厨工3人,洗碗工2人,服务员3人。

3.3卫生要求

3.3.1保证食堂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食品留验制度。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将每天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3.4管理要求

3.4.1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工作人员自助餐厅的日常、节假日、公休日供餐、临时任务供餐、客餐接待等服务。物业公司负责食堂餐饮服务标准,并对食堂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按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内的各种食品经营相关手续。 

3.4.2服务企业餐厅应定期在餐厅显要位置发布一周菜谱,增加透明度。

4、餐厅服务标准

4.1主管职责

4.1.1食堂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化管理。

4.1.2掌握当天的食品安全,工具设备摆放情况。

4.1.3负责制定菜谱,并做好记录。

4.1.4对厨房的出品质量,控制食品原料、采购时间、数量和品质

4.1.5注重厨房和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每天检查厨具、餐具、工作区卫生及员工卫生,确保达到优秀餐饮单位标准和符合食品卫生规定要求,检查冰箱和原料,严禁使用冷冻期过长、容易变质腐败的食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等问题发生。

4.1.6加强厨房的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后厨设施,使之保持完好。

4.1.7注重厨房安全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岗位,检查监督每天放工前水、电、气、各系统设施消防隐患和安全因素,负责对食堂烟道清理,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堂安全。

4.1.8做好外来人员就餐服务及采购单位赋予的有关食堂运行管理方面的任务。

4.2服务标准

 

4.3质量要求

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4.4服务态度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同时要和蔼、亲切;服务态度端正、主动热情、礼仪规范,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

4.5特殊说明

4.5.1食堂零杂日常用品由投标方按需自行配备,涉及厨具、设备更新由采购单位采购。

4.5.2食堂食材由采购单位另行采购。

(三)工程运维项目 

1、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1.1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使用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1.2服务标准:

1.2.1每日一次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正确,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1.2.2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机电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检查、保养、维护、清洁一次。

1.2.3二次供水水箱保持清洁卫生,水箱每半年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

1.2.4生活水箱、热水器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1.2.5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保证汛期道路、地下室、设备间无积水和浸泡的现象发生。

1.2.6化粪池每季巡查1次,及时做好清掏处置(清掏费用由招标方负责),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1.2.7楼面排水管、排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季度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

1.2.8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防护栏。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1.2.9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给排水系统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事故的抢修做到不过夜;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根据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

1.2.10计量器具、压力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2.1服务内容:

对供电系统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2.2服务标准:

2.2.1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台账、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2.2.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

2.2.3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小时。

2.2.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区)灯光亮化的设施。

2.2.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电审批权限。

2.2.6每年雨季前对建筑避雷系统进行检测,留存检测合格报告,有问题及时解决。

2.2.7每季度对强、弱电井、设备间内的机电设备、配电柜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变电设备接装置、避雷器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配电柜(箱)、管道、金属构架物接地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3.1服务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养护维修。

3.2服务标准:

3.2.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3.2.2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并记录运行参数;每月检查空调主机,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分析运行数据。

3.2.3定期检查冷却塔电机、变速箱、布水器及其他附属设备,每年至少清洗、维护保养冷却塔一次.

3.2.4定期检查循环泵、冷却泵电机及泵体,每年进行一次添加更换润滑脂、清洁叶轮、基础紧固、除锈刷漆等维护保养。

3.2.5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除)湿器、风阀、积水盘、冷凝水管、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风机表冷器进行检查、清洗。

3.2.6定期对空调系统电源柜、控制柜进行检查,紧固螺栓、测试绝缘,保证系统的用电安全。

3.2.7管道、阀门无锈蚀,保温层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现象,每二年至少除锈漆刷漆一次。

3.2.8定期对空调循环水进行水质处理和水质分析,保证系统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管系统清洗和空气质量测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2.9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校验;定期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能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工作。

3.2.10在每个供冷期或供热期交替运行之前,或系统停机一段时间后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对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如冷却水循环管道、冷冻水循环管道风管、新风系统等的管件、阀门、电气控制、隔热保温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测试和调整,确定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

3.2.11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并做好记录。

3.3人员要求

3.3.1本项目配备工程运维人员2人,其中电工1人,水工1人。

3.3.2所有工程运维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统一着装,规范管理,保持良好形象。

3.4特殊说明

3.4.1工程运维管理服务中不含消防系统。

3.4.2物业管理相关工具自行配备;物业物料采购、洗井、化粪池清掏疏通处理、集中空调清洗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由招标方主管部门采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3.4.3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空调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在工程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配件费用及专业维修费用,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维修工作。

(四)安全保卫服务

1.人员配备:保安员6人,其中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4人,消防监控员1人。

2.工作(岗位)要求及职责:

2.1岗位要求:

2.1.124小时值守。工作期间,着装统一,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服装符合岗位要求并有清晰明确标识。

2.1.2按要求设立固定巡检考核点,每日按照规定路线定时定次巡视检查。

2.1.3相貌端正,文明用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1.4服从领导及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接待客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适用服务忌语。

2.2工作职责:

24小时值守。由于正门形象岗的重要性,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具备良好的政治历史表现和综合素质。要求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规范,语言标准,文明礼貌,每天上下班前半小时值形象岗;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人员登记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于突发或非正常情况能够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项目服务期限

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设备要求

为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乙方需无偿提供如下设备:

 

 

 

设备耗材为全年预估数量,如有增加,乙方须按照甲方需要准备。

五、服务地点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付款方式:每月10日,支付上一个自然月费用。如遇节假日或财政封账等情况顺延。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 

  址: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 

联系方式: 0417-665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话: 0417-2972508

 

来源:      时间:2022-04-2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