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路灯甲供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路灯甲供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ZC-07-01
项目名称:2021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路灯甲供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796333.33元
最高限价:796333.33元
采购需求:新安装路灯169杆,同时对人民大街市政府人大门前21杆老式路灯进行改造。(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 2021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
售价: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491628688@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HY-ZC-07-01+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址: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417-5901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9楼
联系方式:0417-2219077
邮箱地址:3491628688@qq.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62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女士
电 话:0417-221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