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物(产业基地临时堆放场)外运处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800-03342
二、项目名称:轻质物(产业基地临时堆放场)外运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轻质物(产业基地临时堆放场)外运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凯运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东窑村
中标(成交)金额:55,0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轻质物(产业基地临时堆放场)外运处置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暂存于沿海产业基地(华能电厂斜对面)筛分轻质物进行开挖、倒运、装车及运输,在装车过程中装到半箱时使用挖掘机铲斗按压,装满后再次使用挖掘铲斗按压,并运至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日运输量不得低于800吨(含),总运输量约88万吨。
服务要求:对暂存于沿海产业基地(华能电厂斜对面)筛分轻质物进行开挖、倒运、装车及运输,在装车过程中装到半箱时使用挖掘机铲斗按压,装满后再次使用挖掘铲斗按压,并运至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日运输量不得低于800吨(含),总运输量约88万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以现场轻质物运完为止),合同签订后首次作业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合理配置挖掘、运输机械及人员配备。运输路线在遵守营口市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并对运输物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和遗漏。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液体渗出因遮盖及防液体渗出的设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信访环境影响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上述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付款合同期内按季度结算其中每年第四季度的结算周期为10月份至11月份两个月份第二年第三年第一季度结算周期为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3月份四个月份以中标时的单价为准按送达的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实际检斤量为准全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索赔投标人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索赔如每月合计运输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以实际检斤量结算并按累计月亏欠量乘以中标价格在季度付款时进行处罚月累计不满足要求达到10日及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所有履约保证金运输车辆进入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满足车辆管理要求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宜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以现场轻质物运完为止),合同签订后首次作业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暂存于沿海产业基地(华能电厂斜对面)筛分轻质物进行开挖、倒运、装车及运输,在装车过程中装到半箱时使用挖掘机铲斗按压,装满后再次使用挖掘铲斗按压,并运至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日运输量不得低于800吨(含),总运输量约88万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以现场轻质物运完为止),合同签订后首次作业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合理配置挖掘、运输机械及人员配备。运输路线在遵守营口市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并对运输物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和遗漏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液体渗出因遮盖及防液体渗出的设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信访环境影响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上述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付款合同期内按季度结算其中每年第四季度的结算周期为10月份至11月份两个月份第二年第三年第一季度结算周期为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3月份四个月份以中标时的单价为准按送达的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实际检斤量为准全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索赔投标人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索赔。如每月合计运输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以实际检斤量结算并按累计月亏欠量乘以中标价格在季度付款时进行处罚。月累计不满足要求达到10日及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所有履约保证金。运输车辆进入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满足车辆管理要求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宜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琦、杨木、张波、黄明辉、韩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轻质物(产业基地临时堆放场)外运处置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规定费率以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4,5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417-2618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0417-3355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雯霏、杨盼盼
电 话:0417-3355090、0417-335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