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营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和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营编发〔2021〕81号),原“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21年12月6日起启用新的公章,原公章作废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