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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JH21-210800-0327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1-210800-03274

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至5层305

中标(成交)金额:800,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服务类

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灾险普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营口市拟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制定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编制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开展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培训、宣传、调查、质检、核查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一.市普查办工作内容 (一)方案编制 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编制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二)培训与宣传 1.为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 2.编制《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 (三)技术指导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全市的清查、调查和质检审核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协助市普查办对全市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市各行业部门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 (四)成果汇交 组织完成营口市各有关行业部门调查成果的横向汇交,并按要求逐级向上提交调查数据成果。 二、市应急部门普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任务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2.重点企业调查。 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4.历史灾害调查。 (二)市级质检核查 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开展应急系统质检核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 1.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全面质检。 2.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抽样核查。 (三)调查成果审核汇总 按《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应急系统市(区)、县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三、市地震部门普查工作内容 按照省地震局指定的技术要求,开展市本级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市级地震易发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入库,形成清单及调查报告,汇交省地震局。 2.配合省地震局完成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相关工作。 3.指导县级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入库。 4.配合省地震局进行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服务要求:一、普查技术质量要求 以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国家、省验收为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制定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为参与普查人员缴纳全额保险,并自行承担其劳动风险及工伤风险;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对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劳动、疫情防护等保护措施,服从营口市相关防疫政策,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项目验收要求 在项目即将结束,并满足要求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合同履约期限要求 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最终完成时限,按照国普办和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五、保密要求 1.加强数据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普查过程中使用和存储的调查成果、核查成果、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等数据、涉密文档资料、调查数据原始资料等的管理,避免数据资料的失密和泄密。严格履行数据资料使用、借用手续,签署涉密数据保密协议。 2.强化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严禁私自泄露任何调查(核查)成果;严禁私自复制、留存和泄露监理数据资料。任何数据资料严禁损坏、遗失、转借第三者或挪作他用;严禁把密级文件、涉密数据和资料等带出。 3.加强计算机防护管理。所用计算机均属涉密计算机,必须做到专人专用。 4.加强工作场所安全防范。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所。 5.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严禁外部人员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拷贝有关数据资料。 十、其他 1.根据国家、辽宁省以及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普查办要求,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2.协助省级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迎接上级普查办的检查工作,准备迎检材料,配合上级部门核查验收,根据核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服务时间: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最终完成时限,按照国普办和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鹏远、关家辰、过开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的规定收取,不足8000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金牛山大街东10号              

联系方式:0417-266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024-66691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睿、孙健           

电 话:024-66691656

来源:      时间:2021-11-30打印本页